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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之聲討論區 • 檢視主題 - 朱元宏律師

朱元宏律師 蘇哲科律師 被 告 戊 住. 【判決主文】 被告應給付原告丁 新台幣柒拾壹萬伍仟元,及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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